10月17日,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全国检察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。
据悉,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,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生产、销售劣药罪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,起诉12601件20513人;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;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。
据了解,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五项重点内容: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查办违法犯罪案件;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,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;加强公益诉讼工作,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、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;
落实“处罚到人”,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,实行从业禁止、终身禁业;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,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、网上移送、网上监督。
最高检检委会委员、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,下一步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,确保各地专项行动有序开展。各地检察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、督导、协调等工作,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等信息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,普及健康知识,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。
当前,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,出现一些现场直播、网红代言等电商新业态,市场监管总局也关注到了网红食品安全问题。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,我们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。网红,说到底是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的特性进行广告宣传,一些食品,餐饮品牌在网络推广中,借由口口相传、人人转发而获得迅速传播,很多不知名的商家和商品,往往能异军突起,收到意想不到的营销效果。当然,我们对正确的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是不反对的。但是,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,把价格定得虚高,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。甚至一些网红食品,尤其是保健食品,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,群众反映强烈。
据悉,在此次专项行动中,将对利用网络、电商平台、社交媒体、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。一是高度关注“网红”食品信息,梳理违法犯罪线索。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,并对“刷单”“假评论”涉嫌违反广告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。“刷单”“炒信”的行为,在刚刚说的广告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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